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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廉河南建设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的启事

【总第 2404 期】 清风中原 2022-09-02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在全省上下营造清廉河南建设良好舆论氛围,河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决定面向全社会开展清廉河南建设宣传标语有奖征集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时间


  作品征集立足河南、面向全国,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征集时间从2022年6月30日起至7月31日止。


  二、征集内容和要求


  作品创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突出“清廉河南”主题,符合清廉河南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原则和推进清明政治引领、清廉政府提质、清正干部塑造、清朗社会构建“四大工程”以及“18项创建行动”要求,凸显河南文化特色,具有新时代特点,富含“清廉”寓意,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简洁凝练,易读、易懂、易记,富有感召力和感染力,易于被公众接受,便于推介传播,有较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和时代感,能够充分激发清廉机关、清廉企业、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村(社区)、清廉社会组织、清廉家庭建设内在动力,能够充分展现坚守正道、积极向上、担当作为、求实奋进的良好风尚浸润中原、助力出彩的生动实践。标语文字长度不超过20字,对作品内涵、创意的阐释、说明不超过300字。


  三、作品评审和发布


  1.筛选、初评。征集活动结束后,组织专业人员对社会各界报送的作品进行汇总筛选、综合评判,初评出100条候选作品。


  2.展播、投票。8月份,分4组(每组25条),每周在清风中原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对候选作品分组展播投票。网友投票数将作为评选结果的重要参考依据,每件候选作品进行为期7天的展播投票。


  3.评审、发布。省纪委监委宣传部成立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委会,对候选作品进行集中评审,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评选结果通过清风中原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


  四、奖项设置和应用


  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秀奖30名,分别给予人民币1000元、500元、200元、100元奖励。获奖作品将作为清廉河南建设宣传标语,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广泛推介宣传,让清风正气劲吹中原大地,助力中原出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选作品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或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


  2.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且从未对外发布过;


  3.投稿者不得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应保证对其投稿作品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并保证其作品不侵犯他人著作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如出现上述情况,由投稿人承担由其稿件及投稿行为所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主办方不承担责任,并有权取消该作品参选资格;


  4.参选作品一经选定采用,该作品完整的知识产权即归属主办方所有;


  5.本次征集最终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凡投稿者均视为已知悉同意以上所有规定;


  6.请参选人于7月31日前将参选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并附对作品内涵、寓意的阐释、说明)报送至邮箱。

邮箱:qinglianbiaoyu@126.com。


河南省纪委监委宣传部

  2022年6月29日


  
来源 ∣省纪委监委




- 往期回顾 -
▲清风时评 | 清明政治引领重在立心铸魂——一论推进清廉河南建设
▲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热议《关于推进清廉河南建设的实施意见》①
▲一图读懂《实施意见》
▲视频 | 跟着清风小帅小美来了解《实施意见》(下)
▲视频 | 跟着清风小帅小美来了解《实施意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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